零点看书

字:
关灯 护眼
零点看书 > 鬼才律师: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? > 第807章 许忠平有问题!(二合一)

第807章 许忠平有问题!(二合一)

第807章 许忠平有问题!(二合一) (第2/2页)

所以哪怕仲裁委在正常情况下是向着劳动者的,这种也没办法支持。
  
  也因此,在仲裁庭审的时候,许忠平这边刚刚把这个拿出来,就被对方完全驳倒了。
  
  还有开除的这里,说是开除,但同样没什么证据,张嘴就要2N,这肯定是没办法被支持。
  
  至于说大头的销售提成部分,周云在详细看完后顿时笑了。
  
  销售提成这个东西,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》第六条是这么说的: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,包括:(三)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。
  
  所以你就能看出来,这个也是劳动报酬。
  
  那么离职后索要没有支付给自己的劳动报酬,这也是很正常的情况,之所以没有被仲裁支持,原因也很简单,因为公司那边说这个单子没回款。
  
  这里要多说一下,现在很多的公司将销售提成和回款进行挂钩,也就是说,作为一个销售,并不是你把东西卖出去就行,必须得钱到了公司账上,公司才能给你发提成。
  
  这个相信很多销售都非常熟悉。
  
  那么这里就衍生出了一个新的问题,销售提成到底应不应该和回款挂钩,这么挂钩是否合理。
  
  对于这个问题,目前实务里没有统一的一个标准,也就是说没这方面的规定,各地法院进行审理的时候判决情况也不一样,有的法院认为把提成和回款挂钩属于将企业经营风险进行转移。
  
  换句话说就是原本由企业承担的风险,现在转移了一部分到销售头上,所以就认定这样的约定无效。
  
  当然这里面还有更深层次的延伸,比如法院会做实质性审查,考虑回款条件与员工职责范围是否匹配等,这方面22年魔都就有一个案例,员工只负责前期销售,回款由公司财务部门独立跟进,法院最终认定该条款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员工,违反公平原则。
  
  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要这个规定经过了相应的程序,比如民主公示等等,取得了员工的同意,那就有效,但这方面的举证责任应该倒置,也就是由公司来拿出证据,诸如制度和约定、未回款金额及原因以及公司已尽合理催收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等。
  
  同样也有案例,21年帝都的一个案子,公司没有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催收的责任,若怠于行使债权导致回款延迟,不得以此对抗员工主张。
  
  为什么要这么判,也很简单,故意拖着等你离职了再要钱,你说你已经离职了又不知道这些,这笔钱不就省下了嘛。
  
  而这个问题同样可以做个延伸,周云在前世的时候就做过。
  
  本人已经离职,客观上无法知悉后续回款情况,无从主张权利。
  
  假如必须等到回款达到约定的比例或者完全回款才能拿提成,那就相当于增加自己的维权难度,所以这个约定本身就有问题。
  
  换句话说就是,这不公平,你要一直说没回款,那我怎么办,我要想调查必须得起诉,然后找律师开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才能去查看看有没有回款,这就凭空多了很多麻烦。
  
  而且单纯的催收也不能代表什么,你起诉了嘛,你又没有证据证明你没办法通过合理途径拿到回款,那凭什么就说自己拿不到啊。
  
  你既然不能证明你拿不到回款,那凭什么就不给我发提成啊。
  
  很多人会觉得这句话好像不合理,毕竟对公司来说拿不到钱还凭空给员工发钱,那这样下去公司迟早倒闭,其实这句话的意思就是,公司在这个问题上需要透明,需要让员工能通过一次诉讼来解决问题,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麻烦。
  
  起诉了,公司拿出证据证明,这笔钱要不回来了,那好,这销售也认了。
  
  如果没办法证明这个,那就得在诉讼提起来后给人家,因为信息不透明,人家不知道你啥时候才能把钱要回来,至于说要回来后主动给离职的员工发钱,有几个公司能做到呢?
  
  基本上是凤毛麟角。
  
  扯远了,回到案件中来,为什么没有支持梁萱萱的提成,因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规定,全部回款才能发提成。
  
  而这个时候公司还没有拿到回款。
  
  那么自然而然,就不支持梁萱萱拿提成。
  
 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,公司那边拿出了规章制度,但是却没有这个规章制度的相应民主程序,然而许忠平这里却没有进行这方面的质证,反倒是说这个规章制度不公平。
  
  这也是为什么之前周云看漏了的原因,你说这公不公平,肯定是不公平的,但你在庭审的时候就从这方面来说事行不行,那绝对不行!
  
  要知道,在劳动纠纷中,只要用人单位拿出规章制度,那正常情况下律师肯定要从民主程序这方面来搞事的,因为这是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明确规定,只要对方拿不出这方面的证据,那这规章制度就会被认为无效。
  
  至于说公平原则什么的,必须是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,仲裁委或者法院才能援引公平原则等等的各类原则进行判决。
  
  结果笔录里显示,许忠平在那里扯公平原则扯了半天。
  
  那你不提民主程序,仲裁庭就会认为你认同这方面,至于公平不公平的,之前就说过,这方面法学界都争议很大,仲裁庭才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多说什么,一般都是萧规曹随,很少会做大篇幅的论证。
  
  这是第一个问题,而第二个问题是,公司拿出了对账单作为证据,证明到现在还没有回款。
  
  并且以此为由来证明公司因为这笔业务甚至有了损害。
  
  这里许忠平的质证是,认同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,认同对账单和未回款之间的关联性,但是并不认同对账单和公司损害之间的关联性。
  
  说人话就是,你这对账单能证明没回款,但不能证明这东西对你公司造成了损害。
  
  真的,这让周某人都想笑,你认同对方的证据关联性,那就意味着双方对这份证据都认可,也就直接证明了没回款,然后以此为由判决不支持销售提成。
  
  但是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,单单有对账单是不够的,必须得同步提交公司的催收记录才行。
  
  然而这里公司没有提交,许忠平也没有说什么,反而在辩论的时候反复说这笔业务不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害。
  
  就这两个问题,已经能证明一件事,许忠平是故意的,他故意避重就轻,以至于梁萱萱输了仲裁。
  
  事实上当时梁萱萱也一起参加了,但是她根本没听明白,反而感觉许忠平在不断帮着自己说话,公司那边甚至要让她赔钱,许律师在极力避免这种情况……
  
  典型的被人卖了还给人数钱,而事实上因为专业壁垒,这种事在过去多年里并不少,一些无良律师是真的两头吃。
  
  所以你现在在网上能看到,一些律师建议不要轻易在笔录上签字,一定仔细看清楚,而且尽量自己留一份,实在不行就拍个照,完了再让另外一个律师看看。
  
  因为判决书真的没办法体现这么多事。
  
  就这个案子的情况,裁决书里就说,对于证据二证明未能回款,双方均认可,就这一句,你一个普通人能从这一句话里看出来什么,你又不知道具体情况。
  
  仲裁输了,提起诉讼还能再收一笔律师费……
  
  只是在诉讼阶段太粗糙了,直接不补缴诉讼费,你这肯定会让当事人不满意,估计是许忠平图省事吧。
  
  反正换做是自己,可以直接把案子做到二审,这样就能收三笔律师费了,而且保证当事人还会感激自己,前世的时候他这种事做多了……咳咳。
  
  周云从笔录上抬起了头,他现在基本上可以肯定许忠平确实有问题,但是单单靠着这个证据还不够。
  
  不过不要紧,他有的是时间和钱与这个许忠平来玩,想到这里周云掏出了手机:“喂主任,忙不忙?”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热门推荐
在木叶打造虫群科技树 情圣结局后我穿越了 修神外传仙界篇 韩娱之崛起 穿越者纵横动漫世界 不死武皇 妖龙古帝 残魄御天 宠妃难为:皇上,娘娘今晚不侍寝 杀手弃妃毒逆天